浙江慈溪的胡先生,在2011年和朋友一起購買了鄭州文交所的藝術品股票,金額高達135萬元。從兩年前聽說國務院發文叫停文交所開始,他就一直想追回自己的錢款,可鄭州文交所一直以來的答復是,錢已經給了“股票”持有人,他們不承擔賠償責任。
胡先生:我說請你告訴我持有人,他說對不起,我沒有義務告訴你持有人是誰,他把自己比作上海證券交易所,你的錢放在上交所,如果損失了上交所賠你嗎?不是的,是股東賠你的,他說。
兩年前,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推出的藝術品份額交易紅極一時,但不久就因風險巨大被國務院叫停。隨后,湖南、深圳、成都和泰山等地的文交所先后出臺了藝術品份額回購或轉讓方案,終結藝術品份額交易。
然而,鄭州文交所的清理整頓工作至今沒有結束,投資者持有的“藝術品股票”,既無法通過二級市場交易,也無法通過協商的方式退款,胡先生和他的朋友們無奈之下,找到直接監管部門――河南省金融辦求助,金融辦說,必須由文交所把錢拿出來,才能退還投資者。
記者致電河南省金融辦資本市場處,得到的也是一個遙遙無期的答復。
金融辦:文交所正在清理資產,之后把錢弄好,看能不能把投資者的錢給退了,沒有時間終點,盡快吧。
讓胡先生更加無奈的是,他原本可以按照交易合同找鄭州文交所要求賠償,可如今,文交所人去樓空,原來的工作人員已不知去向,曾經的辦公場所也用來辦藝術品展覽。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分析,在交易主辦方已經不見蹤影的情況下,受害者確實很難通過法律途徑有效索賠,當地的監管部門此時應該加大力度,督促賠償。
楊兆全:我想當地的監管部門對這個事情要承擔一定責任,如果清理整頓能追回錢款,可以發還投資者。還有一個想法,我們國家有投資者保護基金,像鄭州文交所的案子,可以考慮由(投資者保護)基金拿出一部分錢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