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藝術設計”這一體系以信息公開的大眾消費市場為主要特征,下面以其中一個局部市場――藝術授權為例來討論一下這一消費模式的特征。藝術授權,是指授權者將藝術品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權者使用,被授權者按合同規定從事經營活動,并支付相應的費用。藝術授權主要涉及的是著作權的許可使用,比如藝術品的復制、展示、出租等。從知識產權角度來看,藝術授權是該消費市場的基礎保障;從藝術家、授權商、制造商、銷售商等藝術授權的產業鏈來看,藝術授權是該消費市場的運營模式。究其根本,這些都取決于這個市場的核心:內容價值。正是因為內容價值才使得這個市場具有多次重復消費特征,而區別于一般產品的一次性消費特征。
關于內容價值,通常情況下,人們習慣性地將其泛泛而論為創意、創新。事實上,它雖然具有多次消費特征(表現為不同形式的變化,較快的消費速度和產品代際的更迭),但這些都是基于原作而來的衍變、重組和轉換。因此,這一消費市場并不是一個單一產品的概念,而是一個系列產品的概念。也就是說,衍生品并非終止于藝術品的二次開發,而是具有更多的可能性。
筆者認為這里至少有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原作復制授權,這是指獲得對藝術品進行原尺寸仿真復制并銷售的權利。原作復制主要是基于對藝術品欣賞、研究、臨摹的需要,典型的例子是日本二玄社制作的中國古代書畫高仿復制品。原作復制也見諸于某些公眾接受度高的“明星式”的當代藝術作品。
目前更多的情況應該是第二個層面的產品授權,產品授權其實是藝術品的形象與其他產品的結合,包括了物理授權和數字授權兩種方式。這意味著藝術品的形象與其原來的承載介質開始發生分離,這個形象在不同的介質上開始位移,產生不同的變化形式,典型的例子是人們在美術館、博物館的藝術商店中看到的帶有藝術品形象的明信片、絲巾、冰箱貼等的飾品或者設計用品。日前有消息報道一家名為“道后溫泉寶莊”的日本酒店與日本知名藝術家草間彌生合作,設計了幾間充滿波點的房間,這種設計概念將對藝術品的視覺體驗拓展為全方位多重感官體驗和刺激。這意味著藝術授權依靠新技術的數字授權實現了從單個產品到產品概念的拓展,如果從類似這樣的主題酒店、主題餐廳、概念商店繼續延伸的話,可能集合成為一個大的藝術文化類的主題商圈。不過草間彌生的藝術品之所以得以完成這樣的轉換也許并非偶然,其作品鮮明的符號風格本身就顯示出了和商業精神、流行文化等的親緣性。藝術授權這一商業轉換在這里就顯得非常直接。
第三個層面是借助藝術授權的概念,但已經不限于某件具體的藝術作品了,而是向著廣義的“設計”延伸。正如前面提到的主題商圈已經大大超出了現有的藝術授權類型,某種程度上轉向了文化產業。這涉及目前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城鎮、村落的文化遺產保育問題。在這個過程中,要解決的問題是文化遺產從單個藝術文化作品到某一建筑空間到某一區域的文化景觀的形式轉換。這樣一種跨度也許非常巨大,但是依然依靠一個特定藝術文化主題的整合,依靠某一類群體對于這個區域的文化傳承的集體記憶和集體認同感,而非僅僅是打造景區。同時,藝術授權的核心是和商業相關的消費,那么這其實是以文化消費反過來帶動文化遺產保育。
從這三個層面總體來說,藝術授權這一消費市場拓展的關鍵是在于“新”加“舊”的結合模式。“新”在于藝術品形象與不同介質的結合,各種形式類型的拼貼組合所帶來的是有別于原樣的體驗,已有形象和新的媒材結合所帶來的另類新奇的體驗。“舊”在于新的產品形象、新的概念或者新的景觀同時喚起的是對不在場之物的替代、重復或者懷舊體驗。缺乏了其中一個維度都不足以煥發這個消費市場的活力。
通過這種方式,藝術授權可以從單個產品的產業鏈概念之中拓展開來,對于文化產業的其他方面也會有所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