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拍賣公司近日宣布,將拍賣一批錢鐘書書信手稿,包括60余封錢鐘書書信、13封楊絳書信和6封錢、楊獨女錢瑗的書信等。
名人信札包括手稿、便條、題簽、隨記、抄錄等,近年來成了拍賣行新寵,拍賣價格也一路飆升。在筆者看來,如此追求經濟利益是極不妥當的。私人信件本質上是個人之間基于相互信任進行的私密通訊,涉及作者和他人的隱私,擅自拍賣可能侵犯他人隱私權。此次拍賣的這批信札,基本上書寫于上世紀80年代,還在50年的著作權法保護期之內。信件持有人未經授意即公開拍賣,恐怕是對寫信人著作權的侵犯。
從名人書信或被公開、或被拍賣的事件已發生多起來看,有關部門應對此類現象有所規范,使這類行為受到法律的約束,以防止某些人打著學術研究的幌子,曝光名人隱私以滿足一部分人的窺私欲,或進行商業炒作牟取不當得利。比如建立名人書信公開或拍賣征詢制度,或讓拍賣行承擔審查著作權的義務,不能只需要對拍賣委托人負責,還要為著作權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