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內幕
估價為虛收手續費為實
紅木家具生意人李彬(化名)跟多個拍賣行和賣主有過合作和聯系,對拍賣業內的一些操作手段比較了解。在他看來,時下拍賣行中的各種潛規則是:金錢至上和暗箱操作。“藏品被高價評估,收了手續費,拍不拍得出是賣家的事。”
“這一行水很深。”李彬說,拍賣公司的人經常到一些二手古董市場轉悠,看到有人買了“古董”,就讓對方參加自己公司的古董拍賣,并讓對方到自己公司,對藏品進行鑒定評估。同時,一旦知道誰家有藏品,他們也通過同樣的方式游說。
“到了公司后,就會有所謂的專家進行鑒定評估。這些被鑒定的藏品,很少有真品,但在鑒定專家的口中,價錢一下子就提升了幾倍甚至幾十倍。”李彬說,估價后,很多人都覺得有得賺,對方會讓你參加拍賣會,但前提是要先交幾千到幾十萬不等的手續費。至于藏品在拍賣會上卻賣不出去,他們就不管了,手續費不會退。
李彬說,雖然他對這個圈子很熟悉,但也在拍賣時吃過虧。他在一家書畫藏品拍賣會上,花了20多萬拍下了3幅畫作,沒想到有2幅是贗品。而在這之前,他還專門對這3幅畫做了一些研究,沒想到還是“中招”了。
探因
法律不健全監管難
李彬說,現在拍賣行比較混亂,很多沒有資質的展覽公司也搞拍賣,他們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落套騙完就走人。他認為,導致混亂的原因是相關法律不夠健全以及監管有漏洞。
記者查詢到,我國《拍賣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李彬認為,此條原本是為了保護拍賣公司合法經營的規定,但個別拍賣公司卻鉆空子,把法律條款當成了贗品進入拍賣會的庇護傘。拍賣行里最忌諱講“真假”,拿去藏品拍賣了就是商品,你自己鑒別不出來,高價買了一個假的,也只能認栽。“拍賣合同條款里,不會注明是‘真品’,這是商業行為,你根本就找不了拍賣行的麻煩。”
記者了解到,1997年頒布的《拍賣法》,在很多方面已經顯得滯后,法律法規不完善。中國目前對拍賣方面的規定還是粗線條的。在海外,拍賣行有相應的行業協會來監督,客戶的認同也很重要。在國內雖有工商局、文物局、拍賣協會等多個部門監管,但究竟如何界定拍賣行的行為是否盡職目前尚是難題。
省拍賣協會
有資質的公司必帶“拍賣”二字
昨日下午,記者在網上以“展覽公司”、“拍賣”、“廣州”為關鍵詞進行了搜索,發現廣州存在大量此類展覽公司,且均聲稱與國外大型拍賣行有合作,能夠在香港或澳門舉行拍賣會。記者隨機選取了兩家“廣州佳昊國際展覽服務有限公司”與“廣州榮華展覽有限公司”,按照對方提供的電話進行了電話咨詢。兩家公司的負責人都非常爽快地承諾能夠辦理拍賣業務,均表示“按行規,需要先交200元鑒定費”。“您找個時間,把東西拿到我們這邊來做個鑒定,然后就可以進行拍賣了。”“佳昊”一名自稱湯總的負責人說。
昨日下午,記者致電廣東省拍賣協會,對上述情況進行了咨詢。工作人員溫先生告訴記者,目前來說,拍賣行業是由經貿委、工商部門、文化局、文物局、行業協會等多部門聯合監管。“但凡具有拍賣資質的拍賣行,其公司名稱中必須帶有‘拍賣’二字。所謂的“展覽”、“文化”、“咨詢”公司組織的拍賣,都是不合法的。”溫先生說,在拍賣前,拍賣公司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費用。“包括所謂的‘鑒定費’,也是不合規的。”
溫先生告訴記者,這類不合規的“拍賣”公司,常會在香港注冊,然后在內地經營。“因為有關部門很難對香港的注冊公司進行有效管理,這也就給了這類人一個鉆法律空子的機會。”溫先生表示,這類公司由于并不具備拍賣資質,他們反而無法對其進行管理。
溫先生表示,最近接到很多這類投訴,但暫時無接到關于尊藏公司的投訴。如果消費者發現自己被騙,應該保留相關證據,將材料用書面形式向協會提交。協會將代消費者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我們曾成功為幾位上海藏友追回部分損失。”溫先生表示。
律師說法
即使在公海也受國內法律約束
可要求公司全額退款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認為,根據《拍賣法》規定,公司組織拍賣會,必須要具備相應的資質。如果沒有相關資質而舉辦拍賣會,工商部門可將其認定為非法經營。在本次事件中,尊藏公司沒有在事先對委托人進行告知,導致委托人在不了解其公司資質的情況下,作出了被誤導的決定,并不是其真實意思的表達。因此,委托人有權要求該公司全額退回前期繳納的手續費。如果該公司拒不退回手續費,委托人可以向工商部門進行投訴,或直接提起訴訟。
廣東紅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少武也認為,如果涉事公司沒有拍賣資質,那么他們簽署的委托拍賣合同無效,委托人有權要求退回全部費用。即使在公海進行拍賣,也受到國內法律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