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特區還是畫地為牢?
無論藝術品保稅區,還是藝術品自貿區,區內區外的政策皆大不相同。例如,藝術品保稅區就以享有“免證、免稅、保稅”政策,實行“境內關外”的運作方式為特點。假如僅僅是望文生義,自然認為是重大利好。然而,按照現行政策,藝術品保稅區其實只是實行封閉式管理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這就是說,藝術品保稅區的保稅制度僅僅適用于藝術品在境外與保稅區之間的進出時,免許可證和進口稅。但是,當藝術品從保稅區運往國內非保稅區時,如同進口;當藝術品從國內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如同出口。舉例來說,假如收藏者在藝術品保稅區內購得一件來自境外的藝術品,盡管交易時無需繳納關稅和增值稅,以及由海關代征的進口環節消費稅、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燃油稅和船舶噸位稅等五花八門的稅種。可是,一旦收藏者想將這件購自藝術品保稅區的藝術品帶到國內非保稅區時,這些稅費,都少不了。真正避稅的惟一辦法就是:在保稅區買,在保稅區賣。但這樣一來,不僅無法滿足買家的收藏需求,而且再賣出時的交易范圍也小。避稅的成本大大縮小了藝術品的交易半徑。從藝術品收藏的角度來看,實際上是畫地為牢。
二、交流特區還是交易特區?
既然在商業交易上有問題,那么,藝術交流上的便利總有吧?從物流、倉儲和展覽的角度來看,藝術品貿易“特區”確實具有一定的藝術交流優勢。但問題是,在中國藝術品產業鏈上,上述環節都屬于風險相對高、回報比較低的環節。從藝術商業的角度來看,無論藝術品貿易“特區”的管理部門,還是入駐“特區”的商業機構,都將面臨一個戰略性選擇:藝術品貿易“特區”到底是旨在促進中外藝術交流的社會效益主導型“特區”,還是以利潤最大化為首要目標的經濟效益主導型“特區”?從“藝術品保稅區”和“藝術品自貿區”的名字來看,重點還是后者。但從二者的主營業務來看,市場前景和利潤空間卻顯然并沒有其宣稱的那么大。即使是不少人看好的藝術品拍賣,情況也未必太樂觀。例如,北京華辰拍賣于2013年4月在廈門湖里區象嶼保稅物流園區舉辦的中國首屆西洋古董藝術品拍賣會,前期宣傳很到位,但總成交率僅為23%。若是如此,藝術品交流“特區”之名恐怕比藝術品貿易“特區”更加名副其實吧?
三、立足文化還是意在土地?
中國的大多數藝術園區和文化產業園區,之所以能夠迅猛發展,大都不是因為主營業務的業績增長,而是一個接一個地踐行著以文化藝術為名,以房地產化為實的“掛羊頭賣狗肉”之路。在這一過程中,誰能夠找到可以打動地方政府的“文化噱頭”,描繪出一幅前景廣闊的美妙藍圖,誰就成功了一半。因此,當“藝術品保稅區”和“藝術品自貿區”等藝術品貿易“特區”的概念繼“文交所”成為中國藝術品產業的新“熱詞”之后,在藝術品貿易“特區”的立項、審批和建設過程中,就必須分外警惕藝術品貿易“特區”的房地產化等異化現象。既要防止藝術品貿易“特區”成為大開發商低價獲取土地開發權的“文化噱頭”,也要避免房地產商以同藝術品貿易“特區”合作在區外建設“飛地”為名低價拿地。否則的話,藝術品貿易“特區”不僅無助于藝術品國際貿易的開展,而且有礙于中國藝術品產業乃至中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